2026年07月03日 星期五 04:00:57

安全检查是指司法警察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审判区域,保障参加审判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流程

 1、排队等候

排队等候可以避免人员拥挤和混乱,减少因插队、无序造成的时间浪费,提高安检效率;能使安检人员更好地掌控现场秩序,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2、证件查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所以,有一样东西万万不能忘——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不仅仅是指身份证,也可以是:电子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


3、物品检查

将随身携带的箱包放入X射线安检仪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打火机、液体及其他不得入院的物品,可统一存放在X射线安检仪上的置物篮中,并在离开法院前取回。(如果您需要饮用水,我们诉讼服务大厅有提供饮水机以及一次性水杯使用)


4、人身检查

通过安检门后,站立配合安检人员做进一步的人身检查。安检人员会通过手持金属探测器和手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没有携带违禁品后,此时即可进入诉讼场所。



                哪些人员不得进入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五)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哪些物品不得带入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安全检查是法院对外的第一道窗口,也是法院机关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法院安检不仅是为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更是为了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安全,保障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希望每一位来访当事人多一份理解与体谅,自觉接受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