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种时节调解忙——肥东法院及时审理涉农案件
发布日期:2018-05-28 浏览次数:23494
2018年5月24日上午,两个涉及264亩农地的案件成功调解结案,涉案的12万元标的款顺利给付,原被告皆大欢喜。


案件的由来是,原告肥东县石塘镇阚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安徽国瑞种业有限公司就涉案田亩的土地流转合同,因双方就解除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土地流转合同、恢复田埂原状、承担半年的租金损失、承担诉讼费用。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件后,因为夏种在即,若在夏种时节不能结案,又将导致土地荒芜。为了不耽误农时,决定优先排期开庭,调解为主,调解不成即尽快制判,承办法官约谈该案原告及代理人,倾听当事人心声,了解该案实际情况,并进行座谈,进一步明确原告的诉讼目的,做了必要的法律释明,为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该案件庭审效果良好,双方均愿意调解。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材料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原被告一致认可。
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为了百姓切身利益,该案的审理切实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在此类案件审理中,本院将继续关注案件的时效性,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供稿:行政庭 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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