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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字诀”失效,多年前货款也须按约归还

发布日期:2021-02-24 浏览次数:3814

 

一手提货、一手付钱,这本是买卖合同中买方最基本的信义。

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持续拖欠多年前的货物款项。最终,法官成功促成了原、被告和解,被告承诺按约偿还欠款。

原告黄某佑与被告黄某能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被告曾在原告处购得柴油,而应付给原告的柴油款却长期拖欠。2021年1月5日,原告黄某佑向肥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所欠全部款项共计20余万元,并支付资金利息。

肥东法院梁园法庭法官受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在双方的协议中,被告黄某能确认了拖欠柴油款项的数额,并承诺于2023年1月22日前分五期偿清全部欠款;若出现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的情况,原告黄某佑有权要求被告将剩余欠款于该期一次还清,并支付违约金一万余元;该案诉讼费两千余元由被告一方承担。

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确认,案件调解成功。

 梁园法庭 戴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