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辱骂法官,依法拘留
发布日期:2024-08-08 浏览次数:1760
近日,我院对在网络媒体公开辱骂法官的陈某决定予以司法拘留3日,以示惩戒。

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十级伤残。经公安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受害人诉至法院。肥东法院依法进行判决。陈某未上诉。为发泄不满情绪,陈某利用抖音平台先后发布22个视频对承办法官进行辱骂,严重干扰诉讼秩序。法院在固定证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陈某处以司法拘留3日的制裁。嗣后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删除网络视频。我院依法解除对陈某的拘留决定。

树立法律权威,必须维护良好的诉讼秩序。法院的审判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当事人表达意见亦需通过合法途径。对于通过非法途径表达诉求或者以公开场合辱骂法官等形式严重干扰正常诉讼秩序的行为必须予以制裁,以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诉讼秩序。
立案庭 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