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122民初7098号 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浏览次数:7428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122民初7098号
原告鲁富虹与被告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3年6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鲁富虹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鲁富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