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七
发布日期:2023-01-16 浏览次数:8789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122民初9853号
原告王庆与被告尚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后,于2022年12月12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法公开开庭。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尚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庆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22年6月4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尚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