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星期五 06:36:02

判决公告六

发布日期:2023-01-16 浏览次数:9159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122民初9040号

       原告侯昌敏与被告周狄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后,于2022年12月5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法公开开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周狄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侯昌敏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3年3月25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2704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侯昌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元,由被告周狄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