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小夫妻闹离婚却都拒养孩子 法院这样判
发布日期:2020-10-21 浏览次数:4249
相爱时,孩子是夫妻幸福的源泉;离婚时,夫妻却又将孩子视为负担。
近日,肥东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80”后父亲和“90”后母亲在离婚时,都不愿意承担“00”后孩子的抚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不予双方离婚。
案情简介
丹丹和小李相识于2008年,经过一年多的相处和了解,2009年5月2日,双方举办了婚礼仪式,却未领取结婚证。没过多久,丹丹就生下了女儿悦悦。次年8月31日,双方在肥东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
婚初,爱情是甜蜜的,家庭是幸福的,生活是美好的。但这些美好,却随着夫妻彼此之间的不信任逐渐消逝。由于猜忌,双方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
2019年起,丹丹找了一份在足浴城的工作。但因从事的工作与异性交往频繁,小李未能给予丹丹充分的理解和信任,在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小李便主观猜测丹丹婚内出轨,导致夫妻之间产生隔阂。而双方又未能有效沟通,反而频频采取家暴、转移财产等过激行为,矛盾重重,不可调和,夫妻关系逐渐恶化,最后对簿公堂起诉离婚。
庭审经过
丹丹表示,婚后被告因家庭琐事经常殴打她,而且被告长期不关心家庭生活,对孩子不管不问,导致其身体和心灵都受到伤害,离婚后自己要工作要生活,家中没有其他人能看管孩子。
被告小李则诉苦道,自2020年8月28日起,丹丹前后分十五次从其银行卡内取走现金65500元,而这是他仅有的全部积蓄,之前的工资也都交给了丹丹,现在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
对于两个人的辩解,法官表示,原、被告都不懂得珍惜父女、母女之情,是缺乏家庭责任感、没有担当、家庭观念淡薄的表现。
尽管双方都认可夫妻矛盾无法化解,但未能就婚生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请,对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不予解除。
法官说法
作为孩子的父母亲,离婚时都不应该只顾自己的私利,一味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推脱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面对离婚,双方应先反思自己的行为,致力于夫妻感情的修复,即使夫妻关系无法维系也应当理智沟通、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纠纷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
审管办 朱亚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