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借钱 分手后咋办?
发布日期:2020-08-25 浏览次数:7205
热恋的时候,相守终生就是最好的承诺,于是慷慨解囊,以后都要共度余生,还分什么你我;没想到分手突如其来,昔日恋人反目,为你付出的好也被全然抛之脑后。
8月17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状告昔日恋人,追讨恋爱期间的借款。
原告(女)与被告(男)原本是一对恋人。2020年5月份至6月份,被告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处于热恋时期的原告遂筹措资金借给了被告。被告于2020年7月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向原告借款9万元整,借款期限1个月,如不能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其中87500元原告是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给被告,剩余2500元,原告则诉称是被告答应给予的“分手费”,由被告出具了90000元的借条。被告对此予以认可。
后由于各种原因,原被告双方分手,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无果,遂诉至肥东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90000元,并自诉讼之日起按年利率6%承担其占用资金利息款,至款清息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借款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均系双方真实意志的体现,表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借条中注明了借款金额为90000元,系双方债务数额的结算,因此应以借条载明数据为准。并以此为基数自2020年8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款清息止。
法官提醒:在恋人间时有相互借款行为,审判实务中,考虑到借款交付时双方的特殊身份关系,转账事实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对涉案款项达成借款合意,如无有效证据证明双方的经济往来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不会被法院所认可。
本案中,因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载明具体借款金额,故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法院予以支持。
出借金钱时,即使是朋友、恋人之间的借款,也要留存相应的借款凭证,立字据,签订协议,口头的约定不要信。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及具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以便将来用以追讨债权的重要保证。最为重要的是:明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审管办 李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