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多年产证未办,涉及62名当事人,且看法院如何调!
发布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6524
近日
肥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涉案原告多达62名
在承办法官张锦娣及其法官助理秦静的不断努力下
最终
该起系列案件调解成功
案情简介:
涉案商铺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徽商城金属制品交易市场内,由被告合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被告安徽省某集团开发建设。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被告安徽某集团对外销售涉案房屋。
该案62名原告分别与被告安徽某集团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入驻协议》,合同或协议对涉案房屋的位置、单价、建筑面积、产权证书办理时间等均作出明确约定,各原告在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向被告安徽某集团或者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全部或者部分购房款,并且由被告安徽某集团或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出具了收据,被告也陆续向各原告交付了涉案房屋。
在交付涉案房屋后,被告为大部分原告办理了网上备案登记手续,部分房屋因其他原因未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因此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审理过程:
2020年6月4日、6月5日,肥东法院受理该起系列案件。案件受理后,由送达组进行送达,并定于6月16日上午开庭审理。
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承办法官决定合并审理,并在一个半小时内结束审理工作。
调解过程:
开庭审理结束后,承办人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为尽快调解好该起系列案件,端午节期间,承办法官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在微信群中进行调解。

6月29日下午,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前往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从下午3点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30分,期间,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加班加点。
6月30日,承办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联系至法院进行调解,终于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该系列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缴清全部购房款的当事人,由被告在一定时间内协助其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证;
对于缴纳部分购房款的当事人,由各原告按照其合同或协议约定缴清下剩购房款,再由被告协助其办理产权证。
立案庭 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