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问题引纠纷 法官释法促和解
发布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2659
6月24日,肥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李某系原告蒋小某的母亲。1999年,李某与被告蒋某经人介绍相互认识,交往一年后,双方开始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但却一直未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2011年12月,原告蒋小某出生。2012年1月,李某与被告蒋某解除同居关系,原告跟随母亲李某生活。2013年李某与被告蒋某约定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被告均如约支付。
但自2019年6月起,被告不再支付抚养费,李某多次联系被告,被告也拒不支付,无奈之下,蒋小某将父亲起诉至法院。
2020年6月12日,承办法官开庭审理该起案件,被告并未到庭参加庭审。
考虑到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从亲情、法律、责任等方面分别与其进行沟通,原告母亲一开始也存在抵触情绪,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对原、被告进行开导,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情绪均有所缓和,并表示愿意心平气和地去解决问题。
6月24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每月支付蒋小某抚养费8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而非感情的附属品,不管父母关系如何变化,父母都要承担其作为子女监护人的责任,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化解了矛盾,也为孩子创造了较好的生活环境,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今年以来,肥东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便民”工作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联动妇联、社区及其他社会团体,多措并举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优化,着力减轻群众诉累,高效快速解决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和法官的“温情”,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立案庭 罗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