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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肥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全力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

发布日期:2018-10-31 浏览次数:24432

        10月30日,肥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肥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执行案件的处理。


       《决定》从三个方面明确任务和具体措施,着力加强和帮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支持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一是坚持公正高效,发挥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强化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提高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依法采取各项执行手段和措施,不断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完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全员参与、关口前移、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执行队伍。二是联动协调推进,依法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人民政府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各部门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要将执行救助纳入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加快实现执行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无缝衔接。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不断拓宽协助联动的内容和范围,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覆盖本地区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的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作要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及时处置暴力抗拒执行事件,依法及时拘留被执行人。三要强化监督宣传,依法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监督重大执行案件听证等形式,依法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人民法院应当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供稿: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