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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讯】冒用她人身份登记结婚 可否宣告婚姻无效

发布日期:2017-04-28 浏览次数:5584

案情:


  2007年7月7日,王某与小李准备登记结婚,但小李因无户口无法登记。无奈之下小李冒用了其姐姐的身份信息,在民政局领与王某领取了结婚证。结婚证上登记的是王某与其“大姨子”的身份信息,而实际生活中的夫妻俩却是王某与小李。今年4月份,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起诉被告“大姨子”,要求判令其与被告“大姨子”不存在事实婚姻,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或者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无效包含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撤销婚姻和错误登记结婚是三种不同的概念。本起案件中,原、被告登记错误的行为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姻无效或可撤销婚姻。


  法官告知原告可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后,原告王某主动撤回了起诉。


(肥东法院 店埠法庭 徐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