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8-05-18 浏览次数:1524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特制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将党建工作列入全院工作大局通盘考虑。文斌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薛卫华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支部书记负责各自支部党建工作。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全院干警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把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思想建设
1.坚持每月至少一次学习制度,切实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考勤、有照片,并及时在我院网站上发新闻。
2.能够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3.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次党员活动;每季度一次党课、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三、组织建设
1.机关党委织班子健全,团结、作风民主、工作效率高,支部班子按期换届,支部委员缺额及时补选。
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有记录。
3.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加强党内监督。领导干部编于各个支部,参加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会。
5.加强党员管理,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支部每年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情况。发展对象的确定要按程序办理,预备党员要按期讨论转正。
6.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
三、作风建设
1.党纪国法教育经常,制度健全,年内无党员违法违纪现象。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忠贞情怀。
3.按时进行督查考核,无渎职、失职行为。
4.按要求参加会议,上报材料,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