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载大动干戈,多次调解化为玉帛
发布日期:2018-05-15 浏览次数:8124
2018年5月14日,在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值班室正进行一场艰难的调解:一边是两位老夫妻眼含热泪诉说着自己的委屈和不解,另一边是死者的七个子女忿忿不平的抱怨,周围的群众也为这件棘手的案件感到困惑。究竟是什么样的事情?还要从两年前的一天清晨开始说起。
王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电瓶车)与妻子上草庙集,下集时,张某看到王某,要跟王某的摩托车回家。王某途经村村通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张桃园岔路口处,因驾驶不慎,导致车辆侧翻,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及妻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张某死亡后,其子女七人伤心欲绝。而王某也因这起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017年经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继承人10万余元。随后,村干部、交警大队、检察院多次调解,均不能化解张某家人的怨气,而王某也认为自己是好意施惠而搭载张某,心中甚是委屈故而不服判决,该案件一度陷入了困境。
什么是好意施惠?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如请客吃饭、搭顺风车等。但也有这样的案例,甲邀好友乙喝酒,乙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甲对乙之死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又如男子忘带钥匙,邻居在阳台上架设铁板协助其翻回家,未料铁板不稳男子坠亡,邻居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王某主观上是善意,但其因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已超出了好意施惠关系的范畴,演变成侵权关系,对此王某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面对被执行人王某已70多岁,且王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等实际情况,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夏露法官多次来到王某家中,摆事实讲道理,终于让王某意识到好意施惠也要量力而行。同时,在夏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张某的七个子女也同意只让王某负担死者的丧葬费便了结此事。至此,该案终于画上了句号。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还在继续,在助人为乐的同时也要把握分寸、谨慎从事。
供稿:执行局 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