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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与年轻小伙产纠纷,法官三次调解原告终撤诉

发布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11019

       2017年4月27日晨7时许,在肥东务工的马鞍山小伙张某与70岁的刘大妈因车辆停放而产生纠纷。后因言语冲突,张某将刘大妈推到在地,导致刘大妈受伤。遂刘大妈报警,随后被送入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在派出所民警的介入下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张某态度非常恶劣,排斥调解,致调解工作一直无法进行。

       2017年11月6日,刘大妈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肥东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着手组织调解。在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均遭拒后,法官带着书记员赶到被告张某租房处,等到晚上七时遇到了下班回家的张某。看到法官,张某情绪非常激动,对法官表示自己并没有错。承办法官耐心跟张某解释民事案件的程序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将刘大妈的诉状、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及传票送达给张某。在交谈中,法官发现被告张某性格有些孤僻、固执并且家境非常困难,所以决定先将原被告组织到一起进行调解。

       2017年11月26日,承办法官组织了第一次调解,原告刘大妈情绪很激动,她认为被告张某伤人后一直未表示歉意,也未付医疗费,不愿意调解。而被告张某认为该事件已经在派出所处理过了法院无权过问,并且自己并没有将原告推倒致残,后拂袖而去。

       2017年12月5日,法官再一次组织调解,分别以聊家常的形式展开工作。耐心与双方进行细致的沟通,了解双方的心结所在。后来刘大妈表示自己一把年纪了也不应该与年轻人过多的计较,可以体谅被告张某家境困难,但是自己已经构成十级伤残是事实。被告张某在法官的解说下也逐渐敞开了心扉,诉说自己自幼无父母,由奶奶一手抚养长大,现在自己还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觉得自己根本无力承担原告117493元的诉请数额,一度哽咽不能言语。

       2017年12月20日,考虑到原告年数已高,事情解决了老人家可以安心过年;同时外出务工人员即将可能回老家过年。法官又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一次双方的情绪缓和很多,可以坐在一起心平气和的说话。在法官的主持下,刘大妈体谅被告张某的年轻气盛、生活不易,被告张某也觉得自己应当承担起责任并向原告郑重的道歉。最终原被告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以6万元的赔偿数额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提出撤诉。

       一件棘手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终于落下帷幕,虽历经三次调解,但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既让原告及时获得赔偿,又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使得纠纷得到圆满的化解。


供稿:撮镇法庭 王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