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星期五 07:53:12

肥东县人民法院 督促执行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10 浏览次数:14594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权威,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所有涉案被执行人发出督促执行公告,限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到期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我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