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星期五 06:55:40

【入库案例】肥东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发布日期:2025-06-26 浏览次数:3115

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报送的《李某等29名农民工与丁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法院+工会”联合化解农民工集体欠薪纠》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李某等29名农民工与丁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会”联合化解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


入库编号:D2025-161-1-139-371


关键词: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拖欠劳务费 涉老纠纷 “法院+工会”联合化解


基本案情

丁某为某道路绿化项目的承包人。李某等29人平均年龄已逾70岁,受丁某雇佣从事绿化种植工作。因丁某未拿到工程款,一直拖欠李某等29人的劳务费。后丁某向李某等29人出具了劳务费结算单,但始终未能支付劳务费。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等29人将丁某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本案涉及农民工年龄较大,若不及时化解,易进一步激化矛盾,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法院与工会联合设立的调解工作室,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一是了解案情,明晰症结。调解员认真阅读案件材料,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明晰双方症结所在。

二是释法说理,安抚情绪。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适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对于丁某,调解员向其释明拖欠劳务费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劝导其理解农民工生活的不易。对于李某等29人,调解员耐心安抚其情绪,也引导其体谅丁某工程款未结算的实际困难。

三是平衡利益,达成一致。工会调解员具有准确把握双方诉求的优势,具备调解类似纠纷的经验,能够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平衡双方利益,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再根据当事人的反馈,及时调整方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丁某当场向5名农民工支付了全部劳务费,并分期支付其他24名农民工的劳务费,现均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一起涉高龄农民工欠薪纠纷。该类纠纷若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依托与工会联合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及时开展纠纷调处工作。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及其调解员的专业优势,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与此同时,指导法官全程参与指导,确保调解工作公平、合法、合理、有序。通过“法院+工会”联动化解机制,形成“1+1>2”的解纷效果,有力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劳务报酬,切实维护高龄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批量纠纷、一次化解”的良好效果。


推荐部门:肥东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肥东县人民法院 肥东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




来源:肥东法院 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