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星期五 06:56:46

【以案说法】劳动者注意了!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需适用仲裁时效

发布日期:2025-04-27 浏览次数:23312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王某入职工程公司,岗位为电焊工。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工程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王某工资。据王某陈述,2023年10月起,其与案外人古某、刘某三人开始包活,并由古某代表三人与工程公司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2024年3月,王某离开工程公司。后王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工程公司支付其欠付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合计13万余元。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裁决不服,向肥东法院提起诉讼。案经肥东法院一审、合肥中院二审,均认定王某与工程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0月解除,工程公司支付王某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合计7万余元。


法官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应受仲裁时效约束,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王某2022年7月入职工程公司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工程公司一直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王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王某入职工程公司为2022年7月,工程公司应当在王某入职后一个月内即2022年8月前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至2022年8月工程公司并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自2022年8月起,王某即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从此时开始起算。王某系2024年3月申请仲裁,其所主张的2023年3月之前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故工程公司应当支付王某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典型意义

仲裁时效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维权时间指引。劳动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收到侵害后,应当积极主张权利,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时效规定,对潜在的劳动纠纷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及时处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避免纠纷的积累和扩大,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立案庭  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