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创建】房屋租赁起纠纷 现场勘验促调解
发布日期:2025-01-08 浏览次数:19551
近日,撮镇法庭审理了一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房屋具体使用情况存在争议,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包正明前往现场进行勘验。

原告肥东县某学校诉称被告黄某租赁其校舍,租赁协议到期后,双方并未续签合同,但被告一直使用租房至今,现要求被告返还租房并缴纳租金。被告诉称,合同履行期间因学校负责人更换,导致其无法继续营业而受到损失,且自己在校舍内扩建了部分房屋,希望原告能考虑相应价值与其就租金数额进行调解。原告也表示愿意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希望双方都能实现损失最小化。
包法官前往现场对租赁房屋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详细勘验,包括房屋结构、设施设备、面积大小、扩建部分情况等,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对双方耐心细致地展开现场调解工作,为案件的下一步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深入案件现场,倾听群众意见,是撮镇法庭一直以来的做法,不仅有利于掌握案件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下一步,撮镇法庭将继续秉承“公正司法、为民服务”的理念,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凝聚更多力量。
撮镇法庭 许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