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撮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台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24-12-20 浏览次数:1814
近日,在撮镇法庭的积极调解下,台胞陈某与安徽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原告台胞陈某与被告安徽某公司合作工程,后共同签订承诺书,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合作工程的投标,被告退还原告前期支付的入会保证金。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款项,故而成诉。
法院调解
撮镇法庭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充分考虑两岸关系的和谐与台胞的合法权益,公正中立地提出解决方案,引导双方达成共识,体现了大陆司法对台胞权益的高度重视。通过调解,双方不仅解决了当前的纠纷,还就类似情形进行了后续情况的约定,并签订了承诺函,为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问题提供了解决框架。台胞陈某在调解过程中展现了宽容让步的精神,为双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树立了良好榜样。
此次调解的成功,为台胞陈某与安徽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既是撮镇法庭诉源治理、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也是人民法院在涉台司法领域持续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平等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的具体行动。
撮镇法庭 许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