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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法院:养子不孝怠于赡养 法官上门送执行款

发布日期:2017-11-07 浏览次数:494

  “谢谢好法官,不仅帮我拿到了赡养费,还亲自送上门来,真是太难为你们了,给你们添了麻烦。”一位双目失明的老人,眼里噙着泪水,拉着法官的手真诚地说道。


羔羊知恩跪乳,乌雀尚知反哺,养育之恩大于天,但夏奶奶五个子女却并未尽到“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的义务。夏奶奶年近八旬,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且因双目失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但她的五个子女对其居住、和生活费未能达成共识,相互推诿,致使她居住和生活没有着落,老无所依、老无所居,孤苦伶仃。经多方调解未果,夏奶奶心寒、无奈,一纸诉状,与五个子女对簿公堂。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五个子女每人给付500元赡养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判决生效后,三个女儿依判决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两个儿子拒绝履行。

古人云:“父母者,人之本也。”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生活中总有一些“忘本”的人需要法院来审判、执行,警醒着他们的“德”。

夏奶奶对儿子不履行给付赡养费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夏奶奶的儿子,做思想疏导工作,教育、感化,释法明理,督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剑”出鞘,见成效。“亮剑”行动执行大会战拉开序幕,千案攻坚。11月6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找到夏奶奶的大儿子,向其言明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违法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实施拘留。迫于法律的威严,囿于法官入情入理的劝诫,大儿子最终愿意支付赡养费。细致的执行法官考虑到赡养费案件的周期性、特殊性,要求其大儿子一次性给付5000元(计算到2017年12月份),被执行人当场给付2000元,并书面承诺剩下的3000元下月初按期给付。因夏奶奶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11月7日上午,执行法官上门将赡养费送到暂居在小女儿家的老人手中。临走时,执行法官告诉夏奶奶,他们将继续做二儿子的思想工作,并会定期回访赡养情况,请老人放心。

                                       研究室 朱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