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 “腊八”节,他带着“百万诚意”来履行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1349
“法官,这里是34万元现金,你们清点下,我再转款66万元给申请人”。“腊八”节这天下午,在肥东法院执行法官调解下,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00万元。

2018年,上海某建设工程公司(简称工程公司)因承包一项目脚手架工程,与合肥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简称租赁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钢管、扣件、接头等脚手架材料。租赁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了租赁物。2022年,项目竣工后,双方经结算,确认工程公司尚欠租赁公司租金、租赁材料缺损赔偿款、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701905元。租赁公司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经肥东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工程公司于调解当日支付首期100万元租赁费。下剩370余万元,因工程公司逾期未付款,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中,通过“线上”“线下”的财产查控,均未查询到足额财产。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屡屡以公司无可用资金为由拖延履行,同时认为租赁公司要求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太高,不愿支付。
考虑案件双方均为企业,为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妥善化解纠纷,执行法官对双方都进行了多轮约谈,并于1月18日(腊八)这天,来到工程公司,查看公司经营情况,并将法定代表人马某及项目负责人张某带到法院,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谈。
“临近过年,租赁公司要维持运营,要资金发放工人工资,你们必须先履行一部分并拿出有诚意的履行方案。”
“工程公司目前确无足额财产,希望你们给予宽限期,暂不对他们采取失信限制措施,让他们正常经营回笼资金,这样才能追回全部欠款。”
“拒不履行我们可以对公司采取限制措施,也可对你法定代表人进行司法拘留。”
“你方要求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确实过高,希望你们能降低违约金。”
一上午的耐心沟通释法,终于等来执行进展。租赁公司同意降低违约金,工程公司也开始积极筹款。
下午5点,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在法警陪同下提着两大袋现金赶到。当面清点34万元现金,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多笔向租赁公司转款66万元。据悉,因银行转账限额限制,工程公司即使分多批转账也只能转出66万元,而银行也因为未提前预约没有足够现金,工程公司辗转多家银行取现,这才将多方周转凑到的100万元履行到位。
看着工程公司带来的“百万诚意”,租赁公司负责人深受感动:“没想到年前能先要回100万,够过个安心年了”。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租赁公司主动放弃3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及部分材料缺损赔偿款等费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自愿确认工程公司还欠付租赁公司各项费用共计200万元,工程公司承诺2月9日前支付100万元,5月1日前支付100万元。
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大额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说执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肥东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未采取对企业有影响的强制执行措施,尽可能降低负面影响,兼顾双方利益。通过“放水养鱼”之柔性举措,不仅让申请人拿到部分执行款可以及时发放工资,也让被执行人有“宽限期”得以“喘息”,助力双方企业可持续向好发展,实现了共赢的良好效果。
执行局 李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