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执行110”快速出击促履行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1617
10月18日上午10时许,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110”闻讯而动,接到申请执行人的报警后迅速出击,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全部款项当场履行完毕。

2021年12月,被执行人温某文在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处购买发电机一台;交付后,申请执行人就尾款27000元向被执行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支付了8000元后,剩余19000元再无支付。申请执行人索要未果,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温某文于2023年8月底前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某某9000元,于2023年10月底前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某某支付10000元;若有任一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则视为下剩款项全部到期,且需承担违约金1000元,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和违约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温某文未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并依法对被执行人温某文发起了网络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袁某某电话称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踪迹;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执行干警们立即驱车前往,并成功找到了温某文。
面对突然“到访”的执行干警,温某文一时之间显然有些手足无措,称自己没钱,考虑先偿还10000元,余款再行商议。但执行法官早已看穿了温某文的小心思,当即向其阐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所面临的严重后果。
在执行干警们强大的执行攻势下,温某文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当场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鉴于被执行人履行了剩余货款,放弃了1000元违约金的主张,并与被执行人握手言和,并一道离开法院,该案的执行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执行局 宋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