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拒不履行抚养费 千里执行护亲情
发布日期:2023-07-11 浏览次数:1902
7月5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千里奔波,赶到被执行人藏身的浙江省台州市,在该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路桥派出所、新桥派出所、路桥拘留所配合和协助执行下,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申请执行人郑某焱的母亲任某梅与被执行人郑某军(郑某焱父亲)协议离婚,协议约定郑某焱由被执行人郑某军抚养,任某梅代为照顾郑某焱的学习与生活,被执行人郑某军负责郑某焱的抚养费起初尚可;但2021年5月以后,其不再支付郑某焱抚养费,为此, 郑某焱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要求被执行人郑某军支付抚养费。现郑某焱已成年,但被执行人郑某军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法律文书义务,郑某焱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进行调查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郑某军联系均被拒绝,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案件转机
6月,执行法官根据查找的被执行人线索,得知郑某军现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经向院领导汇报,在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振峰精心部署下,执行干警领命而行,即时出发,并通过全国执行统一指挥管理平台向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到达后,在路桥区派出所和新桥区派出所协助下,锁定了郑某军具体住址。7月5日,凌晨六点,在路桥区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下,执行干警迅速出发,急赴郑某军住所,但其拒不开门;执行干警多次喊话警告无效后,决定强制开锁,在路桥区人民法院见证及协助下,将郑某军拘传至路桥区人民法院。

拒不履行
执行干警一行将被执行人郑某军带回路桥区人民法院后,态度依然蛮横,并称“法院闲着没事干”。面对其错误的思想认识,执行干警对其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并语重心长地告知其履行的义务是抚养费,是其亲生女儿学习和生活中必要费用,也是其作为父亲应该体现的担当和责任。最终被执行人郑某军依然执迷不悟,执行干警在路桥区人民法院配合下将其拘留至路桥区拘留所。
真心悔过
被拘留两天后,被执行人郑某军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经过反思,逐步认识到再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文书义务,不但将继续面临法律的制裁,而且也将面对亲情的拷问,便主动联系亲属履行了抚养费共计86511.53元。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路桥区人民法院联系,并通过平台发送了相关法律文书,请求该院协助依法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郑某军的司法拘留,该案最终顺利执结。
法官寄语
夫妻离婚已经让孩子没有了圆满的家庭,不要再因为抚养费的纠纷让孩子再次受到伤害。在此,肥东县人民法院呼吁离异夫妻,抚养孩子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是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既有损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有悖于社会伦理,自觉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让孩子的成长多一份关爱,也多一份保障。
虽难必执,虽远必行。此次“千里执行”是肥东县人民法院众多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在执行路上,肥东县人民法院持续以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为契机,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切实彰显司法权威,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执行局 宋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