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星期五 06:35:01

判决公告十四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7571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122民初2114号

       原告武秀芸与被告孙理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年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原告武秀芸与被告孙理昌于2017年1月28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于2023年1月27日解除;被告孙理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秀芸支付租金35000元、违约金15000元,共计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为775元,由被告孙理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