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那些事儿】装修合同起纷争 法官耐心促调解
发布日期:2020-11-30 浏览次数:3920
近日,肥东法院撮镇法庭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2019年下旬,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原告王某将其名下的一户商品房的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发包给被告陈某包工包料施工,工程期限为90天,工程总额为56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预付款22400元,但被告收到工程款后,未按约履行装饰装修合同义务。无奈之下,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对装饰装修合同的事实没有争议,遂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尝试化解纠纷。由于被告陈某系外地人且常年在工地务工,承办法官遂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沟通,细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拖延工期是不诚信之举,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经多次交流沟通,陈某很是愧疚,表示自己并非有意拖延施工进度,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才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施工,并承诺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尽快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承办法官在向王某说明陈某的艰难处境后,王某对陈某处境表示理解。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被告陈某于2020年9月份之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原告王某所有的商品房房屋装修工程,于2020年10月份支付原告王某房租损失5500元,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装修,合同将自行解除,被告陈某另行支付原告王某违约金11000元。至此,该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