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男子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20-11-13 浏览次数:8042
公交车到站未停车,乘客因急要下车便拉拽方向盘。近日,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乘客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情经过
3月28日下午,张某某乘坐肥东D101路公交车去某中学帮孩子领取课本。当公交车行驶至该中学站牌处时,驾驶员询问有无人员下车,因无人应答,便没有在该站点停留,继续驾驶公交车向前行驶。
在行驶了大概500米之后,站在后门位置的张某某发现坐过站,用脚欲踢后门要求下车。驾驶员没有理会,张某某走到驾驶区域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争吵,要求打开车门。
争吵中,张某某三次从格挡处伸手拖拽公交车方向盘,此时,公交车行驶速度为每小时20KM,临近站点为肥东县某小学,内实载乘客30人左右。情急之下,公交车驾驶员紧急靠边停车并报警。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男子此前也因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2009年8月6日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法律意识淡薄的张某某在驾驶员报警后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的社会危害性,等到警方阐明其行为的危害及已经触犯法律后,张某某才认识到错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审管办 朱亚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