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星期五 22:20:16

法官执行不减速,申请执行人终了夙愿

发布日期:2020-07-17 浏览次数:3916

“老赖”交通肇事后拒不赔偿


接到执行通知书又置若罔闻


眼看申请执行人已病危


法官倾力执行


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近日


肥东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该案


在申请执行人生命的最后一刻


完成其夙愿




案件回顾


2016年7月2日10时许,在肥东县店埠镇长江东路与桥头集路交口处,郭某驾驶的面包车与方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方某四级伤残。


2017年7月22日,经肥东法院判决郭某应赔偿方某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没有主动履行判决。


执行过程


无奈之下,方某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郭某仍然置若罔闻,在通知指定期间内不履行判决。


通过网络查控,执行法官了解到,四十多岁的郭某竟是“三无”人士——无房、无车、无存款。在此情形下,执行法官只能亲自上门调查,终于获悉郭某在肥东县某居委会有未办理房产登记的自建房屋,同时每月还有固定的房租收入,其本人在外务工,有固定收入。有能力履行判决依然还规避执行,似乎是吃了秤砣铁了心的当“老赖”。


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肥东法院执行并没有减速。该案因郭某以在执行期间对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决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行结果


2018年12月12日,被执行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2019年1月30日,与方某达成和解协议,郭某一次性赔偿方某180000元并履行完毕,方某也放弃其他各项赔偿。


在得知执行款已到位的消息后,方某对该院坚持不懈的努力表达了真挚的感谢。同年4月,方某因病安详离世,无憾而终。


同时,郭某也为自己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买单”。2020年6月17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鉴于郭某归案后,主动履行了判决给付义务并取得申请人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执行局 柯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