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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那些事】讨薪路漫漫 “隔空”解难题

发布日期:2020-05-06 浏览次数:3079

案件简介

2017年,四名原告陈某玉、王某进、王某林、杭某明经人介绍与被告黄某辉相识,并共同来到黄某辉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承包的工程项目做装修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报酬为350元/天。

2019年7月31日,双方就工资进行了结算,其中陈某玉工资为3840元、王某进工资为3840元、王某林工资为3840元、杭某明工资为1000元,合计12520元。不过,双方就支付工资的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发生纠纷。

后经重庆市渝北区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龙山派出所调解室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然而,调解之后,被告一直未支付劳务费,于是,四名原告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3月31日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肥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刘成媛、朱启连进行调解。

调解员与被告电话联系后,被告同意调解,但由于其身在云南,又因疫情影响无法至法院参加调解,故调解员在4月15日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经肥东法院调解员组织调解,四名原告与被告在微信群中就工资款及还款时间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被告于2020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陈某玉、王某进、王某林一半的工资款1920元,剩余1920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付清;

被告于2020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杭某明工资款1000元。

4月14日,被告将原告杭某明的工资款全部支付完毕,并分别支付了其他三原告一半的工资款1920元。

4月15日,双方当事人向肥东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确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