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密防控 保障“面对面”庭审安全进行
发布日期:2020-02-27 浏览次数:3769
2月26日,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针对一些不可以延迟的公告案件,以及当事人需求迫切的案件,肥东县人民法院开始恢复部分案件的“面对面”庭审工作。
庭审开始前,肥东法院安检工作人员做足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使用专门防疫登记表、温度测量仪进行安检工作。安检人员还对来开庭的每位当事人逐一进行体温测量与信息登记,并认真核实身份信息,仔细检查当事人随身携带的相关物品,做到严防严控、杜绝纰漏。
在庭审开始前,庭审法官计振东也对当事人进行了提示,允许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佩戴口罩参与各项审判工作。
庭审一
2016年5月20日,邓某某从魏某某处借走本金15000元,并写有借据为证,借款时言明用于生意周转需要。因二人是生意场上的朋友,关系交好,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借款时魏某某直接将银行卡及支付密码告诉了邓某某,且口头约定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
2017年魏某某生病急需用钱,联系对方归还钱款时,对方一再言而无信直至完全“失联”,魏某遂将其告至法院。
鉴于本案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比较清楚,肥东法院合议庭当庭合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于当日进行宣判。
庭审二
徐某与吴某系亲戚关系,吴某分别在2014年5月31日、2014年6月6日从徐某处借款40000元、100000元,合计本金160000元,其中100000元书面约定利息2分。
借款后,吴某陆续归还了80000元,对于剩余款项未能及时归还。2019年9月10日,徐某诉讼至肥东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借贷关系清楚,证据确凿,经肥东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分期还款的形式归还剩余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