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试行简易程序审理公告送达案件
发布日期:2020-02-16 浏览次数:6099
2月13日下午,肥东县人民法院法官包正明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告送达案件。该案系合肥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首起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公告的案件。
2018年10月16日,被告张某某与原告肥东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保证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了借款的数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被告管某、管某某、李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定向被告张某某发放了款项。截止2019年9月份,被告未能按时还款,原告于同年11月份起诉至肥东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某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被告管某、管某某、李某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多方查找,4名被告均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只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
由于该案借款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2月13日,肥东法院立案庭法官包正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据了解,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此项改革试点为期2年,确定全国20家中级法院及其辖区法院作为试点地区,合肥中院及其辖区法院是我省唯一试点地区。作为试点地区法院,肥东法院积极探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先行先试,用好制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的公告程序案件,既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 上一篇:院长带队赴一线 慰问防控值守干警
- 下一篇:夜幕下,院领导慰问督查一线防疫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