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重点工作巡礼之扫黑除恶篇#
发布日期:2019-11-26 浏览次数:11297
肥东法院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
2018年11月2日,该院受理的任某等人恶势力集团案件,系肥东县首起黑恶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12人共计涉案316起犯罪事实,该案从受理到公开宣判,仅用时28天,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2019年5月27日,公开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谈某、黄某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三个月不等。

2019年8月14日,公开宣判何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等13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2019年10月25日,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某、钟某某恶势力集团案件,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9年11月12日,公开宣判付某、俞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某、俞某等8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

2019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等4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犯罪集团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受理涉恶案件13件148人,判决认定涉恶人员69人(其中恶势力集团65人,恶势力团伙4人),涉恶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无一人适用缓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重刑率14.5%。同时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依法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692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均及时将财产刑交付该院执行局执行,对涉黑涉恶案件做到从严从快精准打击。
肥东法院公开审理、宣判黑恶势力案件,充分展现了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绝不手软的决心和信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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